玉米科学

玉米品种登记制度实施的必要性探究 

来源:玉米科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02

玉米是河南、河北、山东等北方地区的主要栽培作物,也是饲料的主要来源,种植面积和产量在国民经济中都占有很大比例。 《种子法》修订前在品种推广应用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虽然种子法多次修订但对主要农作物玉米还是采用审定制定,审定制度也审定了许多优良品种,为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从90年代起随着公司化经营和育种的开始,到目前为止各地都注册了很多公司,他们在进行生产品种销售的时候,也进行了玉米育种工作。目前公司化育种在审定品种中已经占主体。随着公司育种进程的加快, 《种子法》规定的品种审定制度也表现出了很多问题。

1 品种审定制度的弊端

1.1 增加了品种应用于生产的时间。一个品种的育成,前期亲本选择的时间不说,从亲本组配开始,育种者要进行多级比较试验,筛选出抗病、抗倒、熟期合适、产量高的品种,一般需要3~4年,为了品种能通过审定,又要参加各级组织的区试审定试验,一般需要3~4年,等通过审定进入生产使用又要6~8年试验。这期间也许错过了品种的最佳时期,也增加了育种的时间成本和金钱负担。

1.2 品种审定试验的资料问题。品种审定过程中从制定方案到实施方式都没有问题,充分考虑了地区差异和不同年份的气候条件变化,问题出在品种审定与未审定间的价值的巨大差异上,审定品种价值上百万,未通过审定的品种一文不值了,所以为了拿到审定证书,品种选育者不惜血本,随之而来的就是试验数据的失真性,负责试验的负责人难以抵挡品种选育单位的金钱诱惑,删改试验数据,使得该品种在试验中表现优良,增产显著。品种审定时,审定委员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也存在受贿嫌疑,使得审定的品种在生产上的表现就不像试验中的表现一样增产了。这样的试验数据就可能删除了一些适应性广、将来市场价值高的品种,靠经费工作的事业单位,审定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品种被淘汰的比例很高。

1.3 品种审定试验中多个性状间的关系问题。品种的性状包含稳产性、高产性、抗病性、抗倒性、适宜密度等,在区试中不抗病品种无论产量、品种好坏都要淘汰,但目前种子包衣剂的使用,也许就能使得品种不发病;品种的高产性和稳产行的矛盾,区试品种也许在区试年份或者区试地点没有发生自然灾害,因产量高通过了审定,但在生产中不保障一定没有灾害发生,高产品种可能造成减产,但稳产品种在试验中由于产量不突出遭到淘汰;还有植株的高度,一般在预备试验中是2行区,由于边行效应,矮杆品种产量吃亏,不能通过预试,更不用说通过区试了,但矮杆品种成片种植就可能是高产品种,郑丹958就是最好例证(在河南省预试中多次遭到淘汰,是国家品种开始多行区试验,才通过审定)。

1.4 审定品种在生产使用中的免责问题

1.4.1 由于品种审定是品种通向市场的唯一通道,这也给公司作弊提供了可能性,有的公司把没有审定的品种冒充已经审定的品种在生产上使用。现在生产上使用的种子都是包衣种,品种真假难以辨别,老百姓在使用品种的时候只能看外包装说明。一般的市场规律是如果秋天品种大面积出现问题,引起严重减产,才有人要求解决,也才有相关部门给解决。如果没有大面积减产或者只是小面积的减产,只能说来年不种这个品种了,自认倒霉。现在东北市场大面积种植的先玉335和黄淮海区大面积种植的郑丹958,保守估计每年市场上有近一半的种子量是冒充的假种子。当然冒充者怕收获的时候出问题,他们使用的品种产量上一般也可以。

1.4.2 审定品种如果在生产中发生问题,经营公司也以这是审定品种为由推脱对农民的赔偿问题。如果这种心态成为我们行业的追求,这与我国设立品种审定制度的根本目的恐怕就是背道而驰了。国内各个科研院所和大大小小的种子公司对于品种审定趋之若鹜,其背后除了利益的原因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免责”的盾牌,即“通过审定的品种”在市场上的表现即便有问题也可以因为通过了国家权威部门的审定而“免责”。如果这一“潜规则”不改变,我们行业对农业生产和农民负责就是一句空话,而品种审定的意义就失去了。

1.5 品种审定数量过多。目前各级审定单位年审定品种逐年增多(2016年河北省审定品种111个),加上从2016年开始实施品种备案制度,暨审定品种跨区域的备案,使得每个适宜区域品种很多,加上公司的大力宣传,使得品种使用者不知道如果挑选品种,也浪费了育种者的精力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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