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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种子标签的规范标注及其法律责任 

来源:玉米科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02

种子标签相当于种子的身份证,是农民识别种子、使用种子的说明书,是执法监管部门界定种子真假优劣的重要工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种子应当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项目应当齐全规范,标注的内容应当真实,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便于农业执法人员依据新的《种子法》和《管理办法》对淄博市玉米种子市场进行监管,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现对玉米种子的规范标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归纳总结,供相关人员参考。

1 标签标注内容

玉米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以下9方面的内容,要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七条标签的规定。

1.1 品种信息

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或引种备案公告文号,若为授权品种应当标注品种权号。品种名称必须是经审定批准的品种名称,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

1.2 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

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前三项应当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可以加注网络联系方式。

1.3 种子质量指标

种子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四项质量指标是指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GB 4404.1—2008,单交种纯度不低于95%、净度不低于99.0%、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不高于13.0%)。

1.4 净含量

标注内容由“净含量”字样、数字、法定计量单位(kg或者g)或者数量单位(粒)三部分组成。

1.5 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检测日期年月分别用四位、两位数字完整标示,如:检测日期:2016年10月。质量保证期标注以“月”为单位,自检测日期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如:质量保证期12个月。

1.6 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不得超过审定或省农业主管部门引种备案公告公布的区域。种植季节是指适宜播种的时间段,采用下列示例:5月1日至6月20日。

1.7 检疫证明编号

标注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编号。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共16位,标识构成为:检疫机构编码(6位)+本机构计算机终端编号(2位)+签发年份(4位)+顺序号(4位)。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共17位,标识构构成为:检疫机构编码(6位)+本机构计算机终端编号 (2位)+签发年份 (4位)+顺序号(5 位)。

1.8 信息代码

一袋一码,模块不得小于2 cm2。二维码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等信息,内容与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1.9 种子处理药剂

应当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高毒”两字以红色字体印制。

2 使用说明标注内容

使用说明应当包括下列5方面内容:①品种主要性状及主要栽培措施:应当如实反映品种的真实状况,主要内容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内容应当与销售地所在省级品种审定公告一致,引种标注内容应当与引种备案信息一致。②适应性:稳定性、丰产性、抗病性、抗逆性等标注值不得高于品种审定、登记公告载明的内容。③风险提示:包括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④咨询服务信息。⑤品种名称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若使用说明与标签分别印制,使用说明应当写明品种名称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

3 标签制作要求

3.1 标签要直接印制

标签要直接印制在种子包装物表面;检疫证明编号、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可以采用喷印、压印等印制方式。

3.2 品种名称要突出

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他文字。

3.3 标注在同一版面

作物种类和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净含量、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警示标志等信息,应当在同一版面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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